刘月刚律师 09:00-21:59
刘月刚律师
无论在法院工作,还是从事律师工作,都是秉承对法律的敬仰。
18613618951
咨询时间:09:00-21:59 服务地区

刘月刚律师,1979年出生,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,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山东省(刑事专业)中级律师、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,德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。

律师执业以来,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,有二十余年刑事办案实务经验,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技巧。律师执业以来,独立办理刑事案件300+件,其中有百余件重大、复杂、疑难刑事案件,代理的案件中有多起省部级督办案件,如德州市首例涉案赌资上亿元的罗某某开设赌场案、王某等九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、窦某某、盛某等二十三名被告人涉黑案等。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,有较多取保候审、撤销案件、免予起诉、缓刑成功案例。仅2019至2020两年间代理的刑事案件中免于起诉、取保或缓刑案件达24件。工作中认真、严谨,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,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、精细化的辩护风格,以及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,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,并因此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。电话:18613618951

 

部分免诉、撤案案例:

★吕某某涉嫌贩毒案,免于起诉

★某公司法人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,免于起诉

★冷某涉嫌诈骗案,免于起诉

★何某涉嫌诈骗案,撤销案件

★杨某涉嫌诈骗案,撤销案件

★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,免于起诉

★温某某非法经营案,免于起诉

★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,撤销案件

★某医药公司法人计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,撤销案件

★汪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撤销案件

★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,撤销案件

★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撤销案件

 

部分缓刑案例:

★程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毒害食品案(情节严重),侦查阶段取保候审

★刘某某开设赌场案(涉案金额上亿元,央视曾报道),侦查阶段取保,后缓刑

★某公司法人白某某寻衅滋事案(三起减为一起),缓刑

★刘某敲诈勒索案(数额巨大),缓刑

★某交通局干部张某某受贿案(数额巨大),缓刑

★某公司法人于某某非法经营案(情节特别严重),缓刑

★梁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,缓刑。

★曾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(涉案金额260万),缓刑

★康某某妨害公务案,缓刑

★高某保险诈骗案,缓刑

★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缓刑

★童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缓刑

★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,缓刑

★崔某侵犯著作权案(情节特别严重),缓刑

★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(情节特别严重),缓刑

★彭某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案(情节特别严重),缓刑

部分轻判案例:

★姚某某容留卖淫案,判处六个月(轻判)

★赵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,判处二年四个月(低于法定刑量刑,轻判)

★魏某某诈骗案(数额巨大),判处二年二个月(轻判)

★张某挪用资金案(数额巨大),判处三年(轻判)

★许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两罪合并一年一个月(轻判)

★盛某等26人涉黑案,(六项罪名)合并判处十二年(轻判)

展开更多
  • 刑事辩护
  • 毒品犯罪
  • 经济犯罪
  • 职务犯罪
  • 取保候审
  • 刘月刚

    liuyuegang777@sina.cn

  • 本科/学士及同等学历

  • 民族

    烟台大学

  • 18613618951

    法学

  • 山东德州

    普通话

  • 无论在法院工作,还是从事律师工作,都是秉承对法律的敬仰。

  • 律师

    1371420********16

    已认证
  • 15年

    执业年限

   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

  •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集团四楼、五楼

    部主任律师

    已认证
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
执业年限 15
  •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
    • 执业15年
    • 18613618951
    •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
    咨询律师
    • 入驻华律

      8年

    • 用户采纳

      1次 (优于74.72%的律师)

    • 用户点赞

      2次 (优于85.83%的律师)

    • 平台积分

      5171分 (优于92.09%的律师)

    • 响应时间

      一天内

    • 投稿文章

      19篇 (优于98.25%的律师)

    版权所有:刘月刚律师IP属地:山东
    技术支持: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-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:86258 昨日访问量:87

    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